2016年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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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及参合时间安排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含新农合基金为参合群众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我县参合时间从2015年11月25日开始,2016年1月30日前基本结束。外出务工人员及个别漏参人员,参合时间可延至2016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6年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报销标准及比例:不设起付线,按100元/人标准,100 %比例报销,家庭成员可共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用完为止,超支自理。个人缴费中的20元纳入全县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群众住院费用报销。
  2、报销办法:参合群众在我县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门诊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均可纳入报销。①在镇乡卫生院、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本镇乡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卫生院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合作医疗证》、门诊发票、处方等报账资料。门诊药品及诊疗项目不得超出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
  三、我县新农合住院报销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合群众按规定垫付,出院时凭《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账发票和出院病情证明在所住院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属外伤的且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凭《三台县参合人员外伤就医报销审批表》和住院病历复印件,经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后回就诊医疗卫生机构报销)。
  (二)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我县新农合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1)全国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2)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卫生厅)、绵阳市卫计委(原市卫生局)、县合管办和三台县卫计局(原三台县卫生局)认定的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选择就医医院时一定要了解医院是否属于我县新农合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如果不能确认,敬请及时拨打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电话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报销所需资料:①合作医疗证(缴费记录页要有当年的参合登记及“印讫”章)、有效身份证(属代办的同时需代办人身份证)、户口薄、患者本人银行卡;②住院发票原件、出院病情证明、医药费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单次住院费用2万元及以上和外伤的);③属县外受伤的需附受伤地外伤伤因证明。
  3、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在户口所到地的镇乡卫生院报销费用,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和外伤住院的到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报销。
  4、因我县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均在户口所在地镇乡卫生院报销住院费用。
  5、在部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绵阳市中心医院、市三人民医院、四○四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骨科医院、市肿瘤医院、富临医院、万江眼科医院、绵阳耳鼻喉医院、绵阳市妇幼保健院、科学城医院、绵阳佰信医院、绵阳协和医院、绵阳德康疼痛医院、绵阳肛肠病医院就诊住院,符合报销条件的,出院即可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报销。
  (三)报销有效时限规定
  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有效期原则上为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县外符合报销范围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有效期原则上为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四、分级诊疗相关报销政策
  根据省、市分级诊疗报销政策规定:未按规定转诊越级诊治的参合病员医药费用新农合不予以报销。但考虑到我县参合群众对分级诊疗政策有一个逐步了解和接受的过程,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权益,我县对越级诊疗住院报销按以下政策执行(具体政策见三合管委办[2015]8号文件):
  (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未经我县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转院并履行转院手续,直接越级到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新农合报销时,按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标准降低10%报销。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不按规定越级诊治住院的,新农合不予报销。
  五、参加新农合同时又参加其它政府性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参加新农合同时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政策规定不得重复参保,也不得重复报销。新农合报销时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其他医疗保险证明。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符合报销条件的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票据原件。
  六、参合人员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参合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合作医疗证;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新农合调查工作。对上述行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当年度受益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三台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223395、5224416。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制